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(记者刘红霞)为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,海关总署16日推出一份“政策包”,涉及进口、出口、企业注册登记等诸多方面。
记者查阅海关总署当天发布的公告发现,进口便利举措主要涉及生产设备和原材料、农产品和食品、特殊医疗物品等。
公告指出,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机器设备、原材料做到快速验放,如需实施查验的,提高机检比例,减少开箱检查。加快农产品、食品准入进程,压缩检疫审批时长,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。在重点口岸开辟农产品、食品进口“绿色通道”,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。
公告说,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进口用于治疗、预防、诊断新冠肺炎的疫苗、血液制品、试剂等特殊医疗物品,在风险可控前提下,口岸海关凭主管部门证明直接验放。
出口方面,公告指出,海关将优化出口前监管,提供便捷出证服务,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、处理证书、原产地证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。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。加强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,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。
公告明确,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,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,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,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。指导企业规范管理,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,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。
公告还指出,对加工贸易企业(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)因延迟复工造成加工贸易手(账)册超期核销的,深加工结转、内销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,主管海关凭企业说明办理延期手续,企业事后补交有关材料。
对于需要核销的保税手(账)册,一般不下厂盘点,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,企业留存相关资料。海关对具备条件的企业,采用远程视频连线、文件数据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查,减少下厂次数,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。
值得一提的是,公告还明确,对企业和个人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行政案件,从简从快处理。一般不对涉案货物、物品、运输工具、账簿材料实施扣留。当事人书面承认违法事实,并有查验、检查记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,海关可作为证据使用。经当事人同意,可以采用传真、电子邮件、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法律文书。